發布時間:2021-01-05 人氣:1440
涉嫌犯罪者被關押在看守所,想申請取保候審基本上都是由律師代為提出。如果刑事犯罪人符合條件辦理取保候審的,成功之后就可以不予羈押。那么,關押在廣州看守所申請取保候審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么?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一、取保候審怎么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事項:為犯罪嫌疑人張三波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犯罪嫌疑人A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08年4月9日被貴局刑事拘留,經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于5月20日被貴局執行逮捕,現案件處于貴局偵查階段。
首先對貴局依法安排我們會見了表示由衷的感謝!現我們根據了解的情況特向貴局提出申請,依法為申請取保候審,請求貴局予以批準。
(一)、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情節較輕,據了解,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真誠悔罪,其犯罪的主觀惡性小。平時為人誠實、正直,其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識少,因輕聽其之言而參與銷贓,其在本案中的犯罪行為情節較輕,參與犯罪所得也只有2000元,屬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二)、是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其本人有悔罪行為,犯罪前表現良好,對其采取取保候審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也不會危害社會。結合張三波在本案中的犯罪情節,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這也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賠償人民幣伍萬元,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進行了妥善賠償。由此可見,張三的行為屬于積極退贓的悔罪表現,大大降低了社會危害性。同時,張三波的犯罪情節與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相比,情節最為輕微,社會危害性最小,參與犯罪所得最少,但確積極承擔了本案所涉及的全部損害賠償,可見其誠懇悔罪,對其采取取保候審不具有社會危險性。
為保證被申請取候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張三遵守有關規定,處,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保證人條件,并自愿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保證義務,自愿作為保證人。保證人均保證監督被保證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
(一)、保證不離開本市;
(二)、保證隨傳隨到;
(三)、保證不干擾證人作證;
(四)、保證不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
并且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
綜上所述,的犯罪情形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申請人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保證人為其父親,懇請貴局予以準許。
此致
分局
二、書面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
(三)、取保候審申請書。
三、受理申請的機關審查
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復。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四、、執行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五、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后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五)、.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
(六)、.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六、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兩種?
刑訴法第5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兩種方式不能同時并用。
七、保證金的數額是多少?
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1000元。保證金必須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取保候審根據案件的不同,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執行。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都應當由執行機關作出。
特別關注:
(一)、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二)、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已經采取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至審查起訴或者審判階段時,如果需要繼續取保候審,或者需要變更保證方式或強制措施的,受案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八、取保候審的手續應當如何辦理?
(一)、刑事訴訟法第5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取保候審申請,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二)、公安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名。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審后,應當立即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并告知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擬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征得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證人方式保證的,還應當將取保候審保證書同時送達公安機關。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一二個月。
(四)、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一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并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義務。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在7日內審查決定。
九、保證人的義務有哪些?、
刑訴法第55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關注:對保證人的罰款數額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根據案件事實,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第七十三條)
十、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有哪些?
刑訴法第56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特別關注:取保候審期間,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沒有違反規定、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對在取保候審期間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必須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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